5.7 矿山辅助生产设施
5.7.1 矿山机械、汽车修理设施(简称矿山机修、矿山汽修)应满足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,其维修设施的选择应根据开采、运输方案确定,并应遵循下列原则:
1 不设置备品、备件的加工制作。
2 矿山大型设备宜就地修理。
3 采用架空索道输送的矿山应在矿车停靠站设修理间。
4 矿山采用汽车运输时,应设汽车保养间。
5 矿山采用轨道运输时,应设机车矿车维修站。
6 矿山机、汽修装备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矿山机修以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为宜。距厂区较远的大、中型矿山、外协条件较差者,可按中修设计。
2)矿山汽修应按一级保养设计。车辆多、矿山所在地外协条件较差者,可按二级保养设计。
5.7.2 矿山压气设施的设计,应优先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气方案。
5.7.3 爆破材料库的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破安全规程》的规定。
采用铵油炸药的矿山,应设置硝酸铵储库,其容量宜不大于矿山个13月的需要量。爆破材料库的设计,宜设置采矿场多余爆破材料退库的临时保管室。
5.7.4 矿山油库及加油设施的设计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的规定。
矿山油库储油量应按供应情况、交通条件和实际消耗量确定,无特殊要求时,宜按1个月需要量计算。
润滑油、保养和其他生产用油及小储量燃油,宜采用桶装储存,库内应设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。10m3以上的燃油库宜用罐装储存。
6 生产工艺
6.1 一般规定
6.1.1 水泥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和工艺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选择工艺流程和主机设备应根据生产方法、生产规模、产品品种、原燃料性能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。
2 应选择生产可靠耐用、技术先进、能耗低、投资省、管理维修方便、噪声低、扬尘少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卫生、防火要求的工艺流程和设备。严禁采用能耗高、技术不成熟或已经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。
3 在满足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下,应减少工艺环节,从总图布置上,使流程简捷顺畅,紧凑合理,缩短物料运输距离。
4 附属设备的选型,应保证主机生产的连续性,生产能力应有一定的储备。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,应减少附属设备的台数,同类附属设备的型号宜统一。
6.1.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工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,结合地形、地质和工厂发展的要求,将关系密切的生产系统和控制室等靠近布置,使工艺布置紧凑合理,节约用地。
2 工艺布置,宜留有工厂合理发展的可能。
3 车间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,并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,满足施工、安装、操作、维修、热工标定和通行的方便。
4 必须符合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卫生和防火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,并应与相关专业的要求相协调。
5 在满足生产操作、维护检修及环保要求的条件下,宜露天布置。
6.1.3 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,应按工厂规模、生产方法、生产系统的复杂程度、主机类型、设备来源、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,并宜符合表6.1.3的规定。
6.1.4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,可根据各系统的相互关系,以及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,并宜符合表6.1.4的规定。
6.1.5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工厂规模、生产方法、窑型、物料来源、物料性能、运输方式、储库型式、工厂控制水平、市场因素等具体情况确定,并宜符合表6.1.5的规定。